黄贤模
2016年6月29日
同志们:
这次省卫计委、省计生协会联合召开全省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工作开展以来的总体情况。今后我们还要在这方面加大力度进行推进,因为计生和计生协会工作正在进入新的转型时期,要求工作方式方法也要进行重大改变。目前应该怎么改变呢?也就是说怎么从单纯的行政管理转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大家要很好地进行一个全面的、认真的思考。从多年经验看,推进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对于转变我们工作方式方法,这是一个很好的载体,是一种手段,应该说是今后计生和计生协会工作的目的,这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想今后我们的工作就要从这里开始,无论我们协会哪一项工作,都要通过基层群众自治这个管道推进和开展。这就是为什么开这个会的原因,大家要有共识。这次会议我们花了两个半天,一个半天看现场,另一个半天大家在会上进行交流,我想开这个会最起码能给大家一种推动力。从大家交流情况看,有几点经验值得总结:一是党政领导重视支持,是推动工作开展的关键;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了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实施;三是强化基层组织网络和能力建设,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提供组织保证;四是紧密结合关怀服务,增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成效。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通过与宣传相结合、与家庭发展相结合、与关怀服务相结合、与依法维权相结合、与基层组织配套建设相结合,成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载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让群众得到了实惠,是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一个创新。刚才,阮诗玮同志总结了2015年度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了今年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陈辉同志从卫计部门角度强调了如何进一步组织实施做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落实,都说得很实在,谈得很好,我都赞同。下面我着重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认清形势,不忘国策,坚持职守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中国计生协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八代会”)上作了重要指示批示,对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创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提出明确要求。指示批示高屋建瓴,意义深远,既廓清了当前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些混乱认识,又表明了党中央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坚定决心。习总书记强调三个“不会根本改变”,是对人口计生形势做出的战略判断,重要指示批示是我们做好计生和计生协会工作的基本遵循。
在当前形势下,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这个问题,我们还要进行一次深刻的再认识。从近年情况看,社会上对计生政策出现了一些误读、误解、误判,一些基层干部对计生工作不像以前看得那么重抓得那么紧,表现出观望和懈怠情绪,这说明我们有的干部过去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认识是不深刻的,需要进行再认识。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面前,对党员干部也是一种严峻考验。如果面对党的政策发生动摇,这是党员领导干部经不起党的考验的表现。考验不光指生死考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如何也是一种重要的考验。因此,各级从事计生和计生协会工作的同志都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和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增强自信,切实把精神转化为我们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学习,不仅是我们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学好,还要向广大群众、广大基层干部和有关同志宣传好。要查摆目前在计生工作、计生协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问题清单和改进措施抓好落实,把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化为我们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我们这次现场会就是贯彻总书记、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简称中央《决定》)以及“八代会”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是人口计生工作改革的一个方向。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要长期坚持,基层的群众要真正动员起来,行动起来,就需要通过开展基层群众自治,把群众组织起来,使计划生育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当然现在群众自治还赋予新的内涵,如计生家庭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都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因此要从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创新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特别是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后,人口计生工作仍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群众自治工作需要改革创新。比如,如何处理好群众自治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与行政管理的关系、与遵纪守法的关系、与如何发挥各有关部门作用的关系等,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去创造经验,解决好这些问题,在和风细雨、润物无声中把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好。为此,各级卫计部门和计生协会的同志一定要充分认清当前计生工作形势,不忘国策,坚持职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分忧补台,全力落实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各项工作,为落实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家庭和谐幸福做出新贡献。
二、要夯实基础,让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落地生根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着力点和落脚点都在基层,夯实基层基础,要从一线做起,抓好乡、村计生协会组织建设,落实乡、村主体责任。主体责任要落实,首先,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计生协会基层组织,建立起与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适应的组织网络。通过前些年不懈努力,县级以上计生协会机关全部完成“三定”,现在面临瓶颈是解决乡级有专人做事。这个问题三明、厦门两市解决得比较好,泉州、福州、漳州等地也在积极推进,希望各级计生协会努力争取乡级卫计部门整合中,在控制编制总量的情况下,从乡镇计生服务站所调剂人员编制做计生协会工作,请卫计委同志共同帮助呼吁,支持解决。其次,要结合今年乡级换届,配齐配强乡级协会会长,落实好村级协会会长和小组长补贴,并根据当地财政收入水平,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尽可能提高补贴标准,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第三,要把群众自治工作纳入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对村两委完成群众自治工作目标任务的绩效考评,以促进主体责任更好落实。在强化主体责任的同时,以完善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为切入点,强化基层组织和制度建设,形成村(居)两委、计生专干、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要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群众自治的关系。从这次会议介绍的经验以及长期工作实践看,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是搞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关键。我们要把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与村(居)党支部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总而言之就是,支部强,工作就好;群众自治好,支部更强。群众自治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坚持在村(居)两委领导下,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群团组织扎根基层的优势,调动会员主观能动性,广泛开展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活动,积极参与两委计生工作议事、决策等工作,做好群众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维护工作,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结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指导基层及时修订计生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使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形成“两委领导负总责,协会承做当骨干,依法建章定制度,群众参与做主人”的工作局面,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协作协调,互促互补互融。
三、要关怀服务群众,让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内化于心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要善于通过宣传服务好群众,扎实开展生育关怀工作,以关怀服务凝聚民心,真正使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外化于形、内化于心。这正是计生协会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根本目的。
一是在增强服务意识中推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自治就是要求群众自已管理自己,使贯彻基本国策成为基层群众的自觉行为,如何使之予以实现,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计生协会要善于了解和解决基层计生群众面临的困难问题,让他们无忧无虑参与自治活动,因此基层协会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为群众服务的机制,帮助计生群众克服困难、解决难题、增进党群、干群和群众与群众之间不可分离的感情,有效地推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
二是在生育关怀和促进计生家庭发展中落实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要在促进计生家庭发展上发挥好服务作用,探索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的途径,完善计生协会组织和活动网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计生群众和家庭。创新完善服务家庭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生育关怀,做精做实关怀项目,以更有力的举措、群众更满意的方式做好服务家庭的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在自治机制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推进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健康发展。
三是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中共同促进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全面推进,离不开组织、宣传、民政、农业等多部门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卫计部门和计生协会不能孤军奋战,要积极争取多方支持,整合资源,获得政策资金倾斜,把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与新农村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等有机结合,尤其是在制订普惠政策过程中,加大对计生家庭的支持力度。计生协会要积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深化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跟踪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促进计生工作开展,并同步推动其他部门工作落实,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实现双赢。
四、要加强领导,确保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依法开展
加强领导是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顺利开展的保证。
一是争取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支持。要积极向党政领导宣传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作用意义,争取在工作中加以重视,在政策上加以倾斜,在资金上加以支持,在人员调配上加以帮助,特别是一定要努力做到乡级计生协会有专人做事,有必要的经费投入。要切实解决村级日常开展活动的工作经费,解决村(居)计生干部、计生协会会长和秘书长的报酬补贴问题,加强督查,促进工作落实。
二是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分工制度。要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卫计部门和计生协会内部力量,做到职责明确、分工不分家。同时要积极调动专家学者、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积极因素,形成合力,始终坚持把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融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不断促进工作的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
三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工作。自治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循轨而不逾矩。我省计生协会这几年以“六好”示范村(居)活动为抓手,抓得很有成效,加强了群众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升了群众依法维权能力。下一步工作逐步推开后,要建立完善省市县乡村各个层级管理的计生村(居)民自治运行体系。还要改进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适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修改相关自治章程,增强依法办事、依章管事、依制理事的能力和水平,使基层计生工作更加规范,工作质量更有保障,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同志们,从最初的行政手段推动,到现在的基层群众自治,人口计生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发展阶段。这两天我们现场会看到的只是众多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缩影,我们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卫计部门和计生协会推动、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群众积极参与下,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将在八闽大地开花结果,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同时,促进各项公共事业的发展,为建设新福建做出新贡献。